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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办最新通知: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
2023-05-06 09:09: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扩大就业容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兜牢民生底

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从扩大就业容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以及加强组织实施等4个部分提出1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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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政府网、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

 

通知对两类工作单位的招聘和岗位提出明确要求,针对国有企业,是支持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对机关事业单位,则是稳定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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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国企招录

高校毕业生超76万

 

4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有关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社会责任局局长李军在会上表示,2022年,全国国企招录高校毕业生超过76万人、同比增长23.4%,其中,中央企业招录36.8万人、同比增长23.9%。2022年夏季招聘结束后,中央企业和其他国企新招录高校毕业生分别比2022年6月中旬增加41%和35.6%。

 

李军表示,为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资委进一步督促指导国资央企稳定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一是提早部署。2022届毕业生招聘工作结束后,国资委认真研判2023年就业形势,提前谋划、及早安排。2022年9月以来,通过多次会议对国资央企招录2023届高校毕业生作出部署,并会同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促就业“国聘行动”。二是精心组织。指导中智公司、国投人力公司两家专门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中央企业,充分运用“中智招聘”“国聘”招聘平台,与有关部门一起,组织开展“百家高校行”校园专场春季招聘会、“千校万岗·央企云招聘”、“万企进校园”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强化校企促就业工作合力。截至目前,共举办110余场线上线下双选会,累计3.2万余家用人单位参与,提供岗位70万个,接收简历840万份。三是完善机制。研究制定印发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化招聘机制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推动中央企业健全完善人才市场化招聘机制,对中央企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人才提出明确要求,坚决防止就业歧视行为,更好延揽各方面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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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青年特别是

高校毕业生就业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对于一些结构性矛盾,如青年人失业率问题,还要关注,继续加大对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促进就业持续向好,尤其要尽快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此次通知在多项措施中对青年就业进行帮扶,比如,在对企业的扩岗政策支持上,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同时,将“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列为单独的部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五项举措——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引导基层就业、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方面,通知提出,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通知对两类工作单位的招聘和岗位提出明确要求,针对国有企业,是支持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马亮表示,其实一些国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始进行扩编,通过这些公共部门尽可能地吸纳毕业生就业,包括突破一些招聘限制等。“再配合一些其他政策,应该能够很好地给毕业生比较大的就业空间和机会。”

 

任远认为,当前时期促进就业,特别是积极解决大学毕业生就业和青年就业压力,关键还是要全面推动经济增长,动员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经济等各类经济实体的作用,积极促进投资和创业活动推动就业从而创造就业。

 

此外,通知还提到“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100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类似的工作其实近年来一直在做,但规模可能没有这么大,同时今年也明确提出量化的目标,这些是这次比较明显的特点。”马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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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

募集不少于100万个见习岗位

 

通知提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100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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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就业容量

也应重视加强就业质量

 

通知在第一部分提出,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并从企业扩岗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带动就业以及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比如,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通知提出,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

 

“这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创业有很好的支持,一方面简化程序,让他们能够比较容易获得相应贷款,能够有资金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他们关注一些新兴行业、新兴业态。”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

 

“通知提出的措施整体都比较‘实’,一些目标、做法都很明确、具体,落地的可能性很强。今年就业压力很大,但是如果这些政策到位,再加上随着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经济增长逐步恢复,完成全年就业目标还是可以的。”马亮说。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任远建议,在鼓励扩大就业容量的同时,应该重视加强就业质量,特别是对各种零工经济、非正规就业等应该完善社会保障,规范劳动关系,提高有质量的就业。

 

文件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办发〔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

 

(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及时梳理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各地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出台地方性政策,为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大岗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和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适应数字中国、健康中国、制造强国等建设和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六)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鼓励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九)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十)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募集不少于100万个青年见习岗位,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

 

(十一)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十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四、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细化实化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同步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十四)优化经办服务。各地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快推进网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十五)强化宣传解读。各地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4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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